否则,你无权谴责、无权嘲讽,更无权反对。
否则就好比你冲进别人家里强行让主人换个端正的坐姿一样,这是一种十分欠揍的行为。
如果你因此愤愤不平,那就相当于把别人家的棺材抬到自己家去哭,荒谬,昏聩。
比如,对于我来说,我不能接受虐恋(S/M章行为,也不能接受同性恋行为。但是,我并不因此认为那些行为不正常,我并不认为那些行为应当谴责。
比如对于S/M,通过李银河院士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原来这是一种很正常的行为,类似于你情我愿的周瑜打黄盖,有些人在被虐过程中能得到强烈的性快感,有些人在虐人的过程中能得到强烈的性快感,人家两个人关起门折腾,与你外人毫无关系。
除非S爱好者拿鞭子跑大街上或者闯入你家中强行抽你,或者M爱好者跪地求你抽他,否则,轮不到你认为不正常,再说一遍:与你无关。
就像我非常不喜欢吃臭豆腐,但我不认为别人喜欢吃臭豆腐的行为很变态一样。
倒是那些因为自己不喜欢吃臭豆腐,因此就大骂别人吃臭豆腐的行为很错误的人,非常变态。
昨天在讨论区里看到了一个关于一枝独秀的帖子,有位名叫做xiehou的朋友跟帖非常精彩,摘录一段如下:“首先说明的是,我不赞成更不会去交友(这是个人选择问题不存在轻视或鄙夷),但是会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社会是朝前走的,个人的空间和权利会逐渐地被他人认可、尊重,古人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此谓。”
——如果人人都能这样想,还会存在那些荒谬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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