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投影仪“嗡嗡”作响。刹那间,一行行西洋文字再度浮现在白板之上。

        “裁判长。”北原的声音响起道,“原告代理人现向法庭呈上第二个西洋判例——以色列最高法院判决的齐慕容诉尚克斯案,QimronV.Shanks。”

        听到面前这个原告男律师的话语,宇都宫猛地睁大了眼睛。来……来自以色列的西洋判例?!怎么可能?!这怎么可能?!两个本科生对于外国法的判例收集能力,怎么可能达到这种地步?!

        宇都宫作为法学教授,一直都有在进行对本科生的教育。他也曾经在东京大学担任过客座教授,开过面向东大本科生的课程。

        可以说,具有京都大学和东京大学的教书经历的他,是深知目前的本科生教育水平是怎样的。即便是东洋顶尖大学出来的法学生,也绝无可能具备收集外国法判例的能力。

        然而,无论是再怎样的不愿意相信。

        面前的事实,仍然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它就这样发生在眼前。

        北原仿佛看出了宇都宫的困惑,笑容里藏着几分淡淡的蔑意,开口道:

        “齐慕容诉尚克斯案,又称为死海卷宗案。在约50年前,死海西岸的一个洞穴处,发现了一批古代的宗教手稿,这些手稿都是由极为罕见的希伯来语所写。哈佛大学的拉格内尔教授收集了将近1万5千片卷宗的残片。但由于拉格内尔缺乏希伯来文知识,遂邀请了齐慕容教授参与死海卷宗的复原过程。”

        “在长达7年的时间内,齐慕容教授承担了该项复原工程的几乎全部工作,包括匹配卷宗碎片、填补希伯来文字母,同时还校正之前拉格内尔教授的误读,并成功复原了121行手稿内容。在复原的过程,该两位教授曾经把复原后的文本复制件流传给一些学者进行”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