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在世界各地。
只要日钢在当地有实体经营机构,他就会向当地的法院申请破产。
因此,他联系了众多家海外律所。
当然,他并没有要求这些海外律所替他准备文件,只是跑个腿,交个材料而已。
而北原之所以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
那就是他要通过域外破产,来倒逼东京高等裁判所做出决定。
他要利用跨境破产的效力。
一般而言,各个国家的破产法都会规定,自己的法院如果一旦启动破产程序,那么相关的法律效力也会及于破产公司的海外财产。简单而言,如果日钢在东洋被宣布破产,那么破产的效力也会延伸到日钢在海外的财产。
反过来也成立。
如果说日钢在海外被宣布破产,那么外国法院的破产命令也会反过来拘束到日钢在东洋的财产。
当然,日钢在东洋内的财产处置,从理论上说,只需服从东洋的司法机构的处置,不需要理会境外的法院任何处置。但是,这样一来就会变得非常麻烦,特别是日钢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投资者遍及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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