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输了。

        至少在阻止破产宣告,这一个环节上输了。

        当晚,日钢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三十七个海外法院的破产申请通知,海外资产面临清盘的可能性。这份公告,无异于是击倒日钢这个庞然大物的子弹。

        在发布公告的当晚,日钢在海外证券市场以存托形式发行的海外股票,在开盘20分钟内暴跌80%,境外美元债券跌去将近90%的价值。所有人都没有预料到,这突然的变故,竟然发生的那么快。

        如此多的海外法院都对日钢清盘程序进行审查。这一下子就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大动荡。究竟哪一家法院会成为日钢破产宣告的第一家法院。如果破产管辖法院出现了混乱的话,那么即使日钢后期想要进行重整,都很麻烦,几乎无法改变被解体的命运。

        东京高等裁判所自然也是关注到了日钢的公告。这一位位大法官立刻召集了会议,进行紧急研究,他们也没有想到会有这种情况的发生。

        自然,这些大法官们都留意到了跨境破产的效力问题。在大法官之间,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派是强硬派,认为东洋的司法节奏不应该受到海外法院的影响。持强硬态度的大法官们认为,东京高等裁判所在目前情况下,应当对日钢的海外资产发出临时命令,将资产进行查封,将查封的权利首先控制在东洋的法院之下,随后再根据审理的节奏,是否决定进行宣布破产。

        简单而言,强硬派的做法就是先查封,然后再慢慢审案件。

        另一派则是速战派。持速战的观点的法官,则是采取偏实用主义的立场。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裁判所别无选择,只能够抢先一步宣布破产。如果东洋法院这边再继续拖下去,那么日后东洋的法院命令与海外法院的命令产生抵触时,会产生及其复杂的跨国司法问题,这对于解决日钢的问题,只会是难上加难。

        第六十二章受理破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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