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们先是不许任何人接近晶晶的病房,而后他们一致商议,林晶晶,疯得太厉害了,必须要送到疯人院诊治。

        他们断定晶晶是疯子,一是她咬伤了王董事长的手,二是她抓伤了医生的脸。

        不顾自己手上有伤,丽芝跑过去求院长,不要将晶晶送到其他医院,晶晶这个孩子真的不是精神有病,是自己口误。

        听到丽芝的话,院长反过来安慰她,林晶晶,她就是个疯子。因为只有疯子才会乱咬人,乱抓人。况且她抓伤的那位女医生还是他的亲身女儿,这件事不追究到底他不会罢休。

        丽芝不能公开晶晶是自己的亲妹妹,只能欺骗对方,她是自己一个朋友的孩子,而已。

        面对院长的“狠心”,丽芝一时再想不出还有什么样的理由,让晶晶脱离这场“灾难”。

        又一次,丽芝强忍着内心的悲痛站在病房门口外,亲眼目睹晶晶醒来后,在病房内同要送她去疯人院的医务人员们反抗“搏斗”的过程。

        晶晶就是太倔强才会让自己吃那么多亏,丽芝这样想,如果她能适时附和一下别人,也许她就能少受些罪,但她偏偏不肯,不肯向任何人低头,在她的眼中,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晶晶被“安全”送走后,丽芝再次踏进她的病房,看到的场景是一片狼藉与不堪,四处还飘散着从枕头飘落出来的棉花絮。

        恍惚间,丽芝又听到晶晶嘶声裂肺的声音,“我不是疯子,我不要去疯人院……阿姐,你在哪里,你快来救我啊……阿姐,救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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