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追击他们,而不是杀了他们,我拿着那么长的枪,不容易隐蔽!”
“原来是这样……也就是说那把长枪有很强的杀伤力,所以当时作为不能持枪的人,陈青峰先生,拿着一把杀伤力更大的武器守在原地!”
“反对,公诉人不能暗示陪审员……”
“反对无效,请公诉人继续!”
“各位,我现在请提交第十八号证据,这份证据也是目前媒体上盛传的,关于陈青峰之前在香江和持枪分子接头火拼的画面!”
公诉人说完,就由法庭的工作人员推来了电视机,然后把录像带放了进去。
很快电视机上就出现了当时香江记者拍下的画面。
陈青峰自己都快忘了当时那场战斗的细节了。
不过画面虽然采用的是录像机的方式,可是拍的很清楚,陈青峰单手换弹夹,手法熟练无比,而他一个人用一只枪就压的那些歹徒抬不起头来。
很快录像就放完了,公诉人站起身来,继续对着陪审团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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