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上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不值当的去县衙打官司的,诸如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等,都是他负责调解、处理的。
“骂詈罪,笞一十。”
董一行刚说完,行官郝正就立即用炭笔记了下来。
“咦?辱骂官员,再笞一十。”
郝正继续记。
“骂人‘绝后’,一十。”
“骂人‘不得好死’,一十。”
“一十。”
“一十……”
古时候,骂人也是犯法的。只不过和现代一样,如果后果不严重,司法官一般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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