况蒋八墓木已栱,血气既衰。岂复有不肖之念?
最后强令阿张夫妻离婚,阿张杖责十五大板,发配军营作为役妇。
蒋九杖责六十,回家继续侍奉父亲,再有不孝举动,绞杀。
滕寺正用这个案子举例,是因为张宓案中,涉及到的张宓与高氏的私情,现在就是一笔糊涂账。
当初究竟是张宓用强了,还是两人合奸,现在说不清。
毕竟高氏当时没有举告,就和阿张当时隐忍下来,只与丈夫搬家是一个道理。
之后你再拿此事说事儿,如何能够证明你是诬告?
而用强与私通,那罪由起源不同,便会影响到后续的惩罚力度。
另一个案例就是用来辩解为何不判张宓死刑了。
滕寺正所举的第二个案例,大体就是:一个寡妇与道人通奸,嫌弃儿子碍事,就想伙同道人杀死儿子,但道士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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