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正印官是不能一手遮天的,许多政令,都需要他和他下边专职佐贰官联手签押方才生效。
不过,事情需要先报给他,他这个正印官签押同意后,对口负责的佐贰官才能附签,这也是上下尊卑的一种礼制。
这些公文本就是刘以观确定的处置方案,再报给乔贞的,他自然无须再多看。
刘以观便打开印钤盒子,取出通判的官印,在乔贞的大印后面加盖上去。
“嗯……”
正盖到一份公函,还没把大印拿起来,刘以观突然心中一动,马上翻回到了这份公文的首页。
这是对“行在会子务”监官杨雷峯的一份判决。
乔贞和他分别用印以后,就能即时生效。
刘以观对杨雷峯的判决是籍没家产,流配儋州。
刘以观想了想,又翻开后面一摞还没用印的判决书,是关于李巧儿、徐洪诚等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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