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的民事纠纷,你得等官府“放告”的日子才能去告。
每年里一个县衙一共也就“放告”三五十天,其他时间都是不受理的。
很多民事纠纷拖不起,都是推给了族长、乡绅来仲裁的。
不过,钱塘县可是天子脚下,谁在这里做官,都不希望治下出现比较大的乱子。
因此钱塘县衙里就有了一个不成文的小规定:
如果告状的人比较多,那就随时受理,及时查清状况,以免事态扩大。
百姓们告状其实是不需要敲鸣冤鼓的,但是必须要有状子。
县衙门对面就有一些专门给人代写状子的穷书生。
邓大娘付了十几文钱,央人给她写了张状子,不等墨干,便气势汹汹地去了衙门。
一个灰衣皂吏见这一行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个个鼻青脸肿,破衣烂衫,便报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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