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恩·特莱姆接过话来,问道:“说说你们的合同吧,既然你们想要弗莱跳船,我想你们肯定准备了一份很有诚意的合同。”

        莫顿对随行的合同专家点头。

        随后,耐克的阵营出示了他们的合同。

        就数额来说,并不大。

        耐克给于飞提供的是一份6年2亿美元的合同,明显低于阿迪达斯的6年2.5亿美元。

        但是,他们承诺会给于飞重新设计一个品牌。

        于飞不仅拥有品牌的主导权,每年还将得到15%的利润分红。

        换句话说,耐克实际上是把应该在合同数额上体现出来的钱全部加到了利润分红上。

        以耐克的产品力,加上于飞本身的带货能力,每年15%的利润分红将是一笔远高于代言费的收入。

        “好的,我们会认真考虑。”

        特莱姆说罢,便摆出了送客的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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